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9-23 17:2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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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市武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武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0-22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沐阳东路8号威尼国际广场3楼
咨询电话:0751-8153378、8153370。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人民医院门诊大楼5楼体检中心。
医院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133号。
体检时间:10月9日-10月18日(周六上班、周日不上班),上午7:30——10:00。
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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