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教育局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阶段)认定工作通知(2)
2019-06-06 14:2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6月13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体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2),于6月14日至6月24日(周六、日除外)空腹到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按韶关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认定(详情请登录韶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http://jy.sg.gov.cn/ )。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6月24日至27日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需提交复印件1份)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③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外省户籍的申请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南雄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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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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