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招聘142名教师通告(3)
2018-11-17 19:1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报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核实报考条件和相关资料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学习或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通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通过专业素质评估、具备参加后续环节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5年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六)区教育局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解释权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附件:1.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
2.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社会人员)
3.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应届毕业生)
4.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随军家属)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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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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