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09-05 17:3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A3版本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第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第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9月1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点须按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或本人工作地所在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等流程,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按照网报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粘贴与上传系统一致的相片)。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我区认定机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海珠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劳动关系在海珠区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相片页一份(可于本通知附件下载,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样,为确保照片不退色,请申请人提交晒洗的照片(非打印机打印))。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特别提示:无需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区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完成网报次日14:00时后,请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二)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领证时间可关注“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
附件:相片页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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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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