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2)
2018-09-05 14:2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教育信息网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七)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区县政府认定。金平区、龙湖区教育局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余各区县于2018年10月2日前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生成证书编号,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2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8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对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公办学校教师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市直民办学校教师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各校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9日至11月21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22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本地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地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和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和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地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各地定期注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六)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7〕182号)的要求,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分四年(2017-2020)进行,原则上每年完成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定期注册工作进度,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安排定期注册批次和人数,确保2020年前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以及市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生辉,联系电话:88853404,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汕头市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www.stedu.gov.cn)查询与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
1.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
2.汕头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汕头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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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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