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头技师学院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18-06-22 17:3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技师学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发布。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方式和内容:应聘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包括现场书写教案)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教师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两项任何一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tsgjx.com)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88255553,
汕头技师学院纪委会:88324110,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88645063,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179804。
附件:
汕头技师学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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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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