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惠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学招聘教职员22名公告
2018-04-10 10:2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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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8年惠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学招聘教职员2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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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惠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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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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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4月2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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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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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华图咨询电话:0752-73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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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发展需要,经研究,惠州市教育局定于2018年5月在惠州面向社会招聘22名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待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惠州中学等直属公办中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7.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教育局招聘2018年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网上系统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含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公布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因学校教职员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新招教职员若应聘到校工作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发布笔试考试通知
(一)网上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00:00时至4月24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jy.edu.cn)的“惠州市教育局招聘2018年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在网上打印《惠州市教育局招聘2018年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二)资格初审
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
(三)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含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告知笔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有关事项,同时告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现场验证等有关事项。
(四)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笔试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惠州市实验中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一号)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教育局招聘2018年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惠州市教育局招聘2018年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教育局招聘2018年直属公办中学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毕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在验证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学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③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市双拥办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④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6届、2017届的毕业生还需在验证时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⑤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交原件)。其中:本市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⑥非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需提交由有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托管书面证明(需交原件)。其中: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如果劳动合同期满,需提交劳动合同(需交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期满,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机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交原件)。
3.报考英语、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岗位的应聘者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其中:2018年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现在读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报考校医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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