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警官学院公开招聘12名教职员公告(3)
2018-02-05 13:5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教师岗位
第一阶段: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技能与方法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阶段: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内容。成立面试评审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设主任评委1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复审、笔试、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告以及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笔试、试讲、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统计试讲、面试成绩时均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查、考试成绩、拟聘人选、聘用结果等情况。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国内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学习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本人所获毕业证书填写的专业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因以上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但又无递补人员的情况,可在报考其它岗位且符合缺额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递补。缺额岗位是否递补由学院研究决定。
(七)新招聘青年教师必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八)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20-36194863(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6194875(监察室)
附件:1.广东警官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警官学院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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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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