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763名教师公告(3)
2018-01-08 16: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10)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教职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8年9月1日。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六)招聘过程中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七)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职员。
(九)试用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92671
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海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初中、小学).xls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高中、体校、星辉学校).xls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职业学校).xls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工作日程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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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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