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7-12-08 16:1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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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师范大学和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现将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1.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了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2.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
3.考生报名、面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和各市(区)政府所在地。
4.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面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全省申请中职类教师资格考生,统一在西安考区参加面试。全省报考新增学科考生和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参加面试。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陕西师范大学非免费师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全省报考新增学科的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
5.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面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与缴费: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12月12日8∶00至15日18∶00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选择考区,驻陕普通高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
报考中职类教师资格的考生,必须选择西安考区。
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
(二)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按照《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信息确认点》(见附件1)中各考区公布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考区到相应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全省报考中职类教师资格的考生在西安考区确认。
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确认。
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陕的社会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非陕西户籍社会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2);
3.驻陕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3)。
《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和《学籍证明》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须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三)网上缴费
时间:12月13日8∶00至17日12∶00。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240元/人·次。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8年1月1日至7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面试日期:2018年1月6日至7日。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面试科目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考生可登陆http://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六、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七、注意事项
(一)2018年3月6日后,考生可登陆(http://www.ntce.cn)进行面试结果查询。
(二)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看本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八、违规处理
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5 日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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