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0名(2)
2017-04-26 15:0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陆丰市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陆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为1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为2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0000元补助并提供住房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硕士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按照本地区现行的薪酬标准,每月财政增加特殊津贴1000元。
(5)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660-8821147;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0660-882266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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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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