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鹤山市招聘教师108名(4)
2017-04-19 16:4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分岗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8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鹤山市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0750-8933106)申报加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1、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2、“三支一扶” 报考人员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6)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4.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在面试公告公布。
(1)面试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学生证、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
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⑤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采用试教+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采用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体检事项通知,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鹤山教育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教师招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