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21 16: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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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年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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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各普通高校,各社会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市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21日-3月29日网上申报)
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第二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
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或为江门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根据教资字〔2017〕1号)文件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及其他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一律不得直接认定。在外省份高校毕业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各认定机构须依法受理。
不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人员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各认定机构不得受理此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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