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引进70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0-12 10:13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喀什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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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程序,喀什地区现面向山东、广东、上海、深圳、四川、重庆、云南、河北等省(市)招聘引进704名事业编制优秀干部人才。
一、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部分乡镇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2.中共党员或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可优先聘用。同一职位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取消聘用资格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障
1.根据地区类别、学历差别、岗位区别等,月薪5600元至8000元(含五险一金)。
2.报销首次进疆抵喀交通费(火车票、汽车票),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3.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周转房,或帮助租房(3年内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补贴房屋租金50%),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
4.配偶志愿到喀什工作,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优先录(聘)用,原具备公职人员身份的优先调入喀什地区对口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由当地安排合适的灵活就业岗位,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愿意随迁的,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