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15名文员(书记员)公告(2)
2018-02-07 16:0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考试
1、笔试。采用标准化试题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30分钟)。
2、面试。一是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练程度,按80字/分钟、120字/分钟速度测试文章各1篇(每篇字数约1500字,约30分钟);二是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5日上午8:30分至9:00分;
笔试及听打考试时间:2018年3月5日上午10时至12时;
面试时间:2018年3月5日下午14时至17时。
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体检、组织考察及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照公开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
四、聘用与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3、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绩效考核奖励等)约35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2 83005323
联系人:隋小姐 于小姐
报名指定邮箱:hzfyzgb@126.com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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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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