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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惠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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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9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下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28日)。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惠阳区人社局四楼大会议室(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府大院内)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5、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等)

      (6)《2017年惠阳区公开招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表》1份(附件5)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4)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户籍等取得时间均为报名截止日止。

      (7)应届生报考其年龄、户籍不受限制。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二)资格初审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向通过初审者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请留意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三)笔试

      1、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不享受加分。

      在成绩合格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由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五)面试

      1、考查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并将成绩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报考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职位,聘用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二)有以下几种情形,造成缺额的,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

      3、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

      4、考生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考务咨询

      惠阳区人社局事业股咨询电话:0752-3768311。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监督单位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768378;

      (六)此次招聘相关信息请到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网址:http://zwgk.huiyang.gov.cn/2009/hyList.shtml(区人社局)

      (七)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17年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ls

      附件2:2017年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xls

      附件5:2017年惠阳区公开招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6:咨询电话.xls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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