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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开发区2017年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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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大亚湾开发区决定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不含2018年毕业生,下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12月12日至1999年12月11日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到18-40周岁(1976年12月12日至1999年12月11日之间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25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12月26日至28日(3个工作日),报名地点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三楼。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入围面试后提交);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对2017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不含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要求。。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领取准考证

      1.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达到1:3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3天内在报名点统一现场发放。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考生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和有关安排将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区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具有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身份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按规定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区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一般为15分钟。

      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从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和区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审档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区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3.部分岗位聘用人员应承诺: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聘用人员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后才可调动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八)递补聘用。

      1.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组织人社部门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咨询电话:0752-5562110(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752-5568508(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投诉电话:0752-5562231(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0752-5562260(区纪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六)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大亚湾开发区2017年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1).xls

      2.报考指南.doc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4.咨询电话.xlsx

      5.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中共大亚湾区委组织部 大亚湾区人社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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