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招聘42名人民陪审员公告(2)
2017-11-02 16: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天河区人民法院
四、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申请时,请由公民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在报名期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材料:
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原籍不在广州的,要出具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④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一)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⑥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同意函》(附件三);无固定职业的公民,报名时请提交失业证明。
3.报名表格索取地点:①“天河区信息网”的“公告”栏中自行下载;②天河区法院政工办。
4.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5.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天河区法院1412室政工办(报名时,请带齐所需材料)。
6.联系电话:83008927、83008923,联系人:欧丽雯、姚嘉欣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会同天河区司法局进行。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合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本院提请天河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河区人民法院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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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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