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潮州市公安局招聘4名带犬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17-09-14 15:0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潮州市公安局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于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czga.cn)公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年工资约30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节日补贴、伙食补助、另有绩效工资),提供住宿。
请(休)假制度:参照民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有休假待遇。
本公告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联系电话:13501423232。
附件:
潮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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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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