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77人公告(3)
2017-09-11 11:36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51号岗位除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各岗位面试方式见《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1号岗位的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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