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佛山考区体检公告(2)
2017-06-13 16:5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六)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七)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体检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医疗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疗机构和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结果将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http://www.fshrss.gov.cn/)进行公布,请体检考生密切留意相关信息。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3.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5.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6.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7.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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