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考区体检公告(2)
2017-06-13 10:23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4.体检医院不提供早餐,请考生自备适量的食物和饮品(在需要空腹检查的有关体检项目结束后,征得体检医师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食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考生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3.体检过程中,考生擅自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本次体检,警察职位中可查矫正视力的职位详见本公告附件3。
6.考生应当配合体检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结束后,除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天复检的,以及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场复检的考生,其余报考人员即可自行离开。
9.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将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将安排当场复检。入围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请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发布的考察公告,并保持手机联络通畅,确保招录单位能及时联系参加考察。
附件: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8.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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