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0名)(3)
2016-12-01 09:0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1.5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招聘机关可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
女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
体能测试项目不合格,将不予列为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1:1.3的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招聘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体能测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海丰县招聘辅警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同为退伍军人,具有大巴驾驶资格者优先;若同为具有大巴驾驶资格者,以学历高者优先。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 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接受毒品试剂尿检。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海丰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4.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海丰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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