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4 13:4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gd.huatu.com/sydw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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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镇银河市场“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前公示
由清溪镇人民政府完成了清溪镇银河市场“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在报送审批前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改造单元范围:东至科技路、南至铁松路、西至石田路、北至鸿达街,总用地面积为17.48公顷。
二、公示时间:2016年07月13日至2016年07月26日。
三、清溪镇银河市场“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dggh.dg.gov.cn);
清溪镇政府网站(http://www.qingxi.gov.cn/)
(二)现场展示:清溪镇银河市场。
(三)当地社区公示栏:清溪镇重河村委会公告栏。
四、凡是对本次前期研究报告的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ghs22@dggh.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市城乡规划局村镇科”(邮编523129)或“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三楼规划管理所”(邮编523660),信封表面须注明“公众咨询”。
五、个人意见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电话,企业意见需要提供法人资料和有效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六、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听证机构(法规监察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清溪镇规划管理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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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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