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2016-03-29 15:0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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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195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但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其本质为一种变形的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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