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2016-03-17 13:2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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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 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理解。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制度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 的约定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相悖的,该约定无效。
(1)当事人排除诉讼时效适用的约定无效。包括:①约定彼此间的债权债务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约定起诉期间(属于变相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如甲、乙约定:“甲有诉求,须在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否则甲无起诉的权利。”
(2)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包括:①当事人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的约定无效(原因:与诉讼时效制度督促请求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功能相悖);②当事人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无效(原因:有违平等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理念。)
(3)债务人不得预先处分时效利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获得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抗辩权),此时,债务人可明示放弃时效利益或者默示放弃时效利益。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之前,债务人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
典型试题
〔I〕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2题一AB)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致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II〕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52题一ABD)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展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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