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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占有保护请求权

    2016-03-17 13:2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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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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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245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对侵害占有的公力救济。法律精神是,占有虽仅为一种事实,不是权利,但体现了一定的物之归属秩序,为了维护社会平和、促进物尽其用,占有(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也无论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而已。民法对占有提供两大类保护:

      (1)对占有的物权法保护方法。侵害或者妨害占有的,占有人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三种:①占有返还请求权;②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③占有妨害防止(消除危险)请求权。

      (2)对占有的债权法保护方法。侵害占有给占有人造成损失的:①有权占有人可根据情 况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返还;②无权占有人可主张侵权损害赔 偿,但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无权占有人原则上亦无不 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有权占有的保护VS无权占有的保护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但保护程度不同。①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仅为暂时、非终局的保护,程度低。②本权可强化占有,有权占有(特别是基于物权的占有)获得终局、确定之保护,程度高。 (2)有权占有与无杈占有受不同程度之保护。①对占有的物权法保护方法如此(见例1和例2)。②对占有的债权法保护方法亦如此(见例3和例4)。

      例1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赁期间,因乙言语冒犯,甲乘乙出差期间,住进该屋,搬出乙的家具。①甲侵夺乙对房屋的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5条,乙可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甲返还房屋。②因乙为有权占有人,甲应返还房屋的占有。③乙还可对甲主张返还房屋的违约责任,自不待言。

      例2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乘乙出差期间,住进该屋,搬出乙的家具。①甲侵夺乙对房屋的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5 条,乙可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甲返还房屋。②若乙起诉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而甲对乙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反诉,因乙为无权占有人,最终仍会维持法律上应有的状态,法院应判决乙败诉。③对此通说观点。王泽鉴先生不无遗憾地评论道:“甲针对乙的占有之诉,得提出返还所有物的反诉。其结果将造成有本权之人,得以私力实现其权利于先,以反诉维护其权利于后,与禁止私力的原则,未尽符合。”(王译鉴著:《民法物权》第二版,第55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例3甲将汽车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赁期间,丙从乙处盗走该汽车,致使乙1年内不能使用该汽车运营。①丙侵害乙的占有,并给乙造成损失。②因乙为有权占有,乙对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可一并获得直接损失(给汽车造成的损害)与间接损失(另行租车的费用;不能营运的利润损失等)的赔偿。

      例4甲将汽车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继续使用该车运营。丙路见不平,纵火烧毀该汽车。①丙侵害乙的占有,并给乙造成损失。②因乙为无权占有,乙对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只能获得直接损失(给汽车造成的损害)的赔偿,不能获得间接损失(另行租车的费用;不能营运的利润损失等)的赔偿。

      典型试题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年·卷三·9题一D)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解析]①先占的客体须为“无主动产”,小羊系遗失物,张某不能因先占取得小羊

      所有权。并且,《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省返还权利人。故A选项错误。

      ②张某对小羊系无权占有。李某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夺张某对小羊的占有,为法所 禁止,侵犯了张某的占有。故D选项正确。③李某侵夺占有后,将小羊交给王某,李某不再 为占有人(既非直接占有人,亦非间接占有人),张某对李某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④王某系侵夺人李某的占有继受人,一方面张某被侵夺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另一方面王某系小羊的所有权人,最终仍应维持法律上应有的状态,张某对王某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是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故B 选项錯误。

      1.占有返还请求权。又称占有回复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占有物。其构成要件有四:

      (1)占有被侵夺(法条的措辞是“侵占”,但此处的“侵占”必须理解为“侵夺”)。侵夺,指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人的占有,将由有人的占有物移转到自己的管理控制之下。“无侵夺,则无《物权法》第245条之占有返还请求权”(见例5?例7)。

      例5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并据为己有。①甲有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甲也有权依照《民法通则》第92条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②但甲无权依照 《物权法》第245条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乙虽“侵占”了甲的手机,但乙不曾“侵夺”甲对手机的占有。甲对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③侵占≠侵夺。

      例6甲把手机借给乙使用,借期3个月。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继续疯狂使用。①甲有权依照 《合同法》第107条请求承担返还手机的违约责任;甲也有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甲还有权依照《民法通则》第92条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②但甲无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乙不曾“侵夺”甲对手机的占有。③无侵夺,即无《物权法》第245条之占有返还请求权。

      例7甲因遭乙胁迫将手机出卖给乙并交付,2个月后,甲起诉撤销买卖。①撤销后,甲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②但甲无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乙不曾“侵夺”甲对手机的占有。③因胁迫、欺诈而移转占有的,均不构成侵夺。

      (2)请求权人须为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占有人还是无权占有人;亦无论 其为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见例8?例9)。

      例8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丙又从乙处盗走该手机。①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但无权占有亦受保护。②丙侵夺了乙的占有,乙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③小偷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的占有均受保护,进而,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之程度,是否具有终局性不同而已。

      例9甲将手机出租给乙,租赁期间,丙从乙处盗走该手机。①乙系直接占有人,丙侵夺乙的占有,乙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②甲系间接占有人,丙同时侵夺了甲的占有,甲也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丙把手机返还给乙,乙拒绝接受的,甲可请求丙把手机返还给自己。③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均受保护。

      (3)须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1年期间期满未行使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须注意:1年的期间究为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有争议。大陆通说认为系除斥期间。

      (4)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对象有两类, 其中几个问题值得特别注意,分两方面言之:

      ①对“侵夺人”。须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之时,侵夺人仍为占有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 有均可)。否则,若侵夺人的占有已经(因为被盗、遗失,出卖并完成现实交付等原因)消灭,则对侵夺人不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义务以可能为前提!)(见例10?例12)。

      ②对“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分概括继受人与特定继受人而异,其主观要件:(a)对侵夺人的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 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对于侵夺人的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 因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若其为善意(受让时不知侵夺人的占有有瑕疵),不得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其为恶意(受让时知道侵夺人的占有有瑕疵),可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见例10?例12)。

      例10甲把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不久,甲见利忘义,将乙打走,以双倍于乙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丙,并向丙交付房屋。①甲侵夺乙的占有,因甲仍为占有人(间接占有),乙可基于《物权法》第245条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②丙系自侵夺人甲处继受占有的特定继受人,若丙为恶意,乙可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善意,乙对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③再进一步:假设丙为善意,丙又将该房屋转租给丁。即使丁为恶意,甲对丁也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只要有一个善意的特定继受人遮拦,占有返还请求权就寿终正寝!)。

      例11甲把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不久,为了方便卖房,甲将乙打走,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向丙交付房屋。①甲侵夺乙的占有。不过,甲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完成现实交付,甲对房屋的占有已经消灭。乙对甲就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只能改采其他救济途径(比如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②同样,丙系自侵夺人甲处继受占有的特定继受人,若丙为恶意,乙可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善意,乙对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③当然,乙受买卖不破租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保护。只不过属于另外的问题。

      例12甲(黑老大)霸占乙(黑老二)租赁的别墅。3个月后,甲被情妇枪杀,甲的私生子丙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①甲侵夺乙对房屋的占有。丙系甲之占有的概括继受人,无论丙继受占有之时为善意还是恶意,乙对丙均可行使《物权法》第245条之占有返还请求权。②(通过继承、企业合并取得占有的)概括继受人须承受其前手于占有上的瑕疵,无论概括继受人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典型试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2年?卷三? 8题一D)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 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解析]①甲知道自己无占有车位的本权(权源),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故A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①甲、丙的租赁合同属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根据 《合同法》第228条,租赁合同有效。所以,在租赁期间,甲无权请求丙返还停车位。故B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③租赁期间,甲为间接占有人。若车位的所有权人乙依《物权法》 第34条对甲(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被侵夺的乙依《物权法》 第245条对甲(侵夺人)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甲均可以“指示交付”的方式返还。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④丙的占有被甲侵夺,丙系甲的占有特定继受人,当乙依《物权法》第245条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时,若丙为善意,请求不成立;若丙为恶意,请求成立。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⑤须强调:作为成为的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当乙依 《物权法》第34条对丙(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时,无论丙系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请求均成立。两相对照,可见,民法对物权保护的程度高;对占有保 护的程度低。

      交互侵夺VS占有返还请求权 (1)何谓“交互侵夺”?例如:2012年3月1日,甲无权占有(租期届满未返还)的游艇被乙盗窃,2012年10月1日,甲发现乙占有该游艇,将乙暴打一顿,强行从乙手中取走该游艇。①3月1日乙侵夺了甲对游艇的占有,1年之内(10月1日)甲又侵夺了乙对该游艇的占有,这就是交互侵夺。②交互侵夺系前述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外。通说观点认为:甲对游艇的占有被乙侵夺后1年内,甲又侵夺了乙对游艇的占有,作为一种例外,乙对甲不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③假设甲不是于2012年10月1曰,而是于2013年4月1日侵夺乙对该游艇的占有,因为甲的占有被乙侵夺已满1年以上,则乙对甲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 (2)《德国民法典》第861条第1款规定:“占有人的占有因法律所禁止的私力而被侵夺的,占有人可以向对于自己而言进行有瑕疵的占有的人请求回复占有。”第2款规定:“被侵夺的占有对于现占有人或其前权利人有瑕疵,且系在侵夺前1年以内被取得的,前款所规定的请求权消灭。”第2款就是关于“交互侵夺”的规定。我国民法对“交互侵夺”未作规定,通说观点如前。

      特别提示 占有返还请求权使占有脱离本权获得独立保护,其法律意旨有三: (1)通过保护占有,保护占有背后(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见例13)。 (2)通过保护占有,保护占有背后的债权(因债权人不能享有物权请求权)(见例14)。 (3)维护社会平和及物的归属秩序,禁止任何人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擅自剥夺他人的占有。

      例13甲欠乙钱到期不还,乙带人闯入甲家,强行将甲祖传的花瓶取走抵债。①所有人甲可依照《物权法》第34条起诉,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可是,若甲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花瓶的所有权人,甲要承担败诉的结果。②若甲能证明乙侵夺占有(比如甲门前的摄像头拍下记录),甲可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要回花瓶,从而迂回的保护所有权。③占有的背后往往矗立着物权,占有回复请求权是保护占有背后之物权的快捷方式(快捷键),物权人有时也愿意用到它。这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一个功能。

      例14甲将手机借给乙,丙从乙处抢走该手机。①乙不是手机的物权人,乙无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②但乙是占有人,丙侵夺乙的占有,乙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要回手机。③通过保护占有,可以保护那些不是物权人的有权占有人,这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二个功能。

      例15甲贪污某花瓶,被乙抢劫,黑老大丙听说后十分生气,认为乙没有王法,派人从乙处抢走该花瓶。①乙对花瓶的占有虽属无权占有,亦受保护。即使是无权占有,物权法也禁止他人以法律禁止的私力侵夺。无权占有也受保护!小偷的占有也受保护!故乙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②无权占有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不能获得终局保护!),如此可保护社会平和,保护物之归属秩序,防止发生霍布斯所担忧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三个功能。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碍占有人的占有。如在他人占有房屋的门前堆放垃圾、在他人占有的车库前停放汽车、产生髙分贝的噪音等。②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被请求人为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例16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一筹莫展。邻居丙气不过,每天将垃圾和脏水倾倒于乙占有的房屋门前。①乙虽为无权占有,其占有被不法妨害时,仍有权对丙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②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物之归属秩序、促进物尽其用。③甲、乙间的利益调整另有法律途径。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四:①对占有的不法妨害虽未实际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②请求人为占有人(无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③相对人须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④为请求之时,妨害危险依然存在。

      例17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一筹莫展。乙发现邻居丙所有的一棵大树因狂风折断,不久将倒向自己居住的房屋。①乙的占有面临被妨害的现实危险,可对丙主张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要求丙采取措施,消除危险。②须注意:占有保护请求权均不以过错和遭受损失为构成要件,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不过,占有回复请求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特别提示 除前述《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外,根据民法理论,占有人还享有自力救济权。须注意:占有辅助人虽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但占有辅助人可行使自力救济权。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包括两方面: (1)占有防御权。占有人对侵夺或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在客观必要的限度内,占有人有权予以防御。例如:对于抢夺财物的,得为反抗;对闯入房屋的,得为驱逐;对倾倒垃圾于其土地的,得为制止。 (2)占有物取回权。占有的不动产被侵夺的,直接占有人(注意:不包括间接占有人)有权实时排除加害人而取回;占有的动产被侵夺的,直接占有人(注意:不包括间接占有人)有权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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