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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职位表);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我院政工科1116室,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5月23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考者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应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并双面打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我院政工科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由本院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本院6楼视频会议室(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本院委托相关机构组织阅卷,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本院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我院承担。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社局网站和本院门户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合格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附件:1、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年招聘雇员职位表.xls

  2、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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