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行测知识回顾(29)
2012-12-28 14:2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行测知识回顾(29)由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行测栏目由提供,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行测,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广东公务员行测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频道/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为了广大考试更好备考广东公务员申论考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行测相关资料供考生复习备考。
21、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及种类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惩前毙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种。根据违纪行为的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责任大小,参照本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区别对待:对于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反纪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任现职的,给予撤职;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在政府任国家公务员的,给予开除。
22、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1)给予国务院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和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须报国务院批准。
(2)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撤职、开除处分,须先由本级人大罢免或人大常委会免职,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罢免和免职前,国务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职务。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广东华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