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1-05 13:55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uangdong.htexam.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因工作需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拟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选调异地公务员有关规定,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1月30日);
(三)现任科员(科员级)职务;
(四)身体健康;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的。
二、选调职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管理局科员
三、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选调对象除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各层级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如下: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
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城市规划(080702)、建筑学(080701)、土地管理(020119)或海洋学(071001)。
(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
需符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城市规划与设计(081303)、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土地资源管理(120405)、海洋地质(070704)。
(三)博士
不限专业。
四、选调程序
(一)自荐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法,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将填妥并盖章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文件或表格等材料的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发送至:szplb@szpl.gov.cn,以收到邮件后回复确认为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查
根据自荐报名人员资料,结合我市有关调动规定和我委工作需要进行审查。
(四)面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核验个人资料原件。参加面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我委派出考察小组到自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及审查个人档案。
(六)体检
由我委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名单后,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七)办理调动手续
正式发函商调,办理转档、入户等手续。
(八)确定任职
对确定选调人员重新任职,确定工作岗位。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等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本次确定选调的人员将按此规定执行;
(二)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均重新任职为科员(科员级)职务,任职起算时间按我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委在深圳各区(管委会)的管理局为我委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调入人员岗位;
(四)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94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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