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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黄埔区卫生系统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全科医生高级9名、全科医生中级2名、康复初级2名、公卫中级2名、公卫初级2名、医技初级2名、护理中级3名、护理初级3名。共计25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均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

     7、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5:30时),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5:30时止。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一)网上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2、填写《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和《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此表自行下载),打印后亲笔签名;

     3、准备如下材料: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4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上表格和资料按目录要求排序,供专业考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或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2、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均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成功报名的人员于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5:00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20%,笔试根据考生考试情况设定合格线。

     (3)笔试成绩于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的进入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前对专业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21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33号537室。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或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二)专业考试

     1、笔试成绩进入合格线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对考生进行临床实际操作考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2、按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按招聘职位1:3比例进入面试。

     3、专业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4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40%

     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1]5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只占核定的编制数。

     (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退休条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新招聘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区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以岗定薪。

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联系电话:020-82378545)。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doc

 3、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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