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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公告,8月8日至10日报名,笔试时间为8月18日。更多江门公务员考试培训信息请关注广东华图官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江门市直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见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应聘人员专业分类按目录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应聘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二级学科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6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4、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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