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7-16 10:2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uangdong.htexam.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为了引进大量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高端人才,增强湛江开发区吸引力,逐步优化人才结构,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府令第139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为了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详见《2012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涉嫌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2012年8月6日9时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8日17时(为期3个工作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开发区劳动局大楼2楼。
4、报名事项:报名者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计生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前来报名,并在报名时提交个人简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二份(提交资料用A4纸复印)。
(5)联系人:庞先生,联系电话:0759-2968609。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内容按照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的要求进行。
1、笔试
① 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②笔试内容为基础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按卷面分的60%作为笔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③笔试成绩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zetdz.gov.cn)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的40%作为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面试成绩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zetdz.gov.cn)公布,同时公布组织考察对象名单。
(三)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组织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的对象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合格者可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zetdz.gov.cn)公布体检人选名单。如果组织考察不合格,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zetdz.gov.cn)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已确定体检的人选,在指定时间由区委组织部派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确定的拟聘人选如果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zetdz.gov.cn/)公示7天。
(六)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考的岗位人数必须比相应岗位招聘人数多两名及以上,该岗位的笔试才能开考。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2012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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