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职业教育教研员招聘方案
2012-07-10 13:3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uangdong.htexam.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考试人事网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佛山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1名教研员,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地级市以上教科研机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在职教研员(研究人员)、在职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
2、在职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教育类或与所从事的教学(研究)专业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背景者优先。
(二)能力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扎实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与教学专业理论,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研究能力。
2、在职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经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科研工作中层领导工作经验或地市级以上教研室职业教育专业课教研员工作经验,熟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教研组织工作者优先。
(三)年龄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对专业水平特别高、专业建设能力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7月19日(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办法: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含本人一寸彩色近照1张)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证明(含成绩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或教研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资格或培训证明、获奖证书以及学位论文和已发表的论文、教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快递方式寄到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邮编528000),同时将报名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用Excel格式,学位论文和已发表的论文、教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使用匿名评审格式(省去姓名和涉及应聘者信息的有关文字,包括毕业学校和导师姓名、原工作单位等,改用代称),打包发送到fszjjy@126.com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757-83322671、83205029,传真:0757-83352791。
3、资格审查:
审核应聘者材料(含简历、证书、教科研成果等)后,认为合格的,市教育局以发送手机信息的方式直接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书面考试(笔试)或面试。
五、考试、体检、考核:
1、为了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对应聘者采用代表性专业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评比、书面考试(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测评。全过程由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及职业教育专家等组成的招聘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其中书面考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代表性专业论文鉴定评比和面试在市教育局统筹下由职教专家和相关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范围和形式:职业教育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方法等。书面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时间2-2.5小时;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
3、考试成绩的构成:专业论文(科研成果)评比占20%、书面考试占40%、面试占40%,采用百分制评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人数的确定:实际应试人数超过6人(不含6人),专业论文评比和笔试合成成绩前六名进入面试;实际应试人数3人(含3人)以上6人(含6人)以下,全部应试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以三项评分总成绩排名录取。
5、体检: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自理。
6、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教育局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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